对具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件且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攻坚成果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享受产业专项补贴资金,其中脱贫户每户不超过0.9万元、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每户不超过1.2万元(不包括就业创业等到户补贴)。发展养殖产业的必须有自己生产条件(圈棚、养殖设施等),并亲自参与全年养殖生产活动,对于托管代养、家庭零劳动能力和非常住户不纳入养殖产业补贴范围;面向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实施的奖补政策,严格按照奖补方案标准执行,经营主体享受补贴的必须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对持有原州区社工部颁发的《农村婚俗新风光荣证》的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在原州区境内实施到户类项目的,每户在原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奖补比例,其中“低彩礼”家庭提高20%、“零彩礼”家庭提高30%。
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若种养企业及农户所生产的农产品在国家、自治区例行检测中出现农残、兽残超标的,一律取消其享受所有奖补资格。
对具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件且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攻坚成果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享受产业专项补贴。
种植密度及生产标准符合单品种植要求,落实病虫害防治措施,田间管护到位,种植成活率达到90%以上。
种植马铃薯3亩以上的脱贫户每亩补贴200元,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每亩补贴300元,每户最高补贴10亩。
种植糜子、荞麦、莜麦等小杂粮1亩以上,每亩补贴100元;种植杂交谷1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每户最高补贴50亩。
1.肉牛扩群补栏到户补贴。一是对上年度未享受过补栏政策,当年从县外新购进6月龄以上西门塔尔、安格斯基础母牛的脱贫户每头补贴1200元,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每头补贴1500元,每户最高补贴4头;二是对上年度享受过补栏政策,存栏量在3头及以上,当年从县外新购进6月龄以上西门塔尔、安格斯基础母牛的脱贫户每头补贴1200元,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每头补贴1500元,每户最高补贴4头;三是当年购进6月龄以上固原黄牛基础母牛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每头补贴4000元。以上肉牛补贴需要有检疫票及统一管理耳标。
2.饲草料加工调制。利用永久性混凝土池子腌制饲草50立方及以上脱贫户每立方补贴30元,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每立方补贴40元,每户最高补贴2000元。
(二)肉羊产业。当年养殖数量在30只以上的脱贫户每户补贴1000元,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每户补贴1500元。
(三)猪产业。养殖生猪1头以上的脱贫户每头补贴300元,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每头补贴500元,补贴不超过15头;养殖黑土猪1头以上的脱贫户每头补贴500元,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每头补贴700元,每户最高补贴15头。
对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在房前屋后发展庭院经济的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3000元,其中养殖蜜蜂5箱及以上的(不含转地饲养),每箱补贴300元;养殖鸡鸭50只以上,每只补贴10元;养殖肉兔10只以上,每只补贴30元;蘑菇菌棒规范种植1000棒以上的,每棒补贴3元;在本村庭院发展手工醋作坊、油坊、酒坊等,手续齐全及营业有一定收入的,每户奖补3000元。
对原州区辖区内具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件的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享受产业补贴。
种植密度及生产标准符合单品种植要求,落实病虫害防治措施,田间管护到位,种植成活率达到90%以上。
(1)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蔬菜产业带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域内种植蔬菜5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种植原州西兰花50亩以上,每亩补贴300元。单个农户最高补贴30亩。
(2)经营主体:在蔬菜产业带上支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发展蔬菜产业,对集中连片种植露地蔬菜10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种植原州西兰花,每亩补贴300元,每个主体最高补贴1000亩。单个经营主体每种植100亩蔬菜,需带动原州区籍5户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2户以上)参与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人均至少增收4000元以上。
(3)销售流通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地经营主体收购并销售本地种植的蔬菜100吨以上,每吨补贴100元,每个主体最高补贴50万元。经营主体需提供收购花名册及资金流水明细。
(4)尾菜处理补贴: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回收当地种植户产生的尾菜并加工利用,每吨补贴200元,用于堆肥、饲料的不予补贴。
(1)大中拱棚种植补贴:一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域内的大中拱棚园区发展瓜菜产业(不包括西瓜)5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单个农户最高补贴30亩;二是支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在大中拱棚园区内发展瓜菜(不包括西瓜)产业并参与园区共建共管,每亩补贴200元,每个主体最高补贴1000亩。单个经营主体每种植100亩,需带动原州区籍5户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2户以上)参与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人均至少增收4000元以上。
(2)日光温室种植补贴: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发展日光温室蔬菜产业并参与园区共建共管,每米补贴10元。单个经营主体每种植1200米日光温室蔬菜,需带动原州区籍5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2人以上)参与日光温室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人均至少增收3000元以上。
3.食用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进工程。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生产加工并销售菌棒10万棒及以上,每棒补贴0.2元,每个主体最高补贴20万元。单个经营主体每生产加工并销售10万棒食用菌,需带动原州区籍5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2人以上)参与食用菌全产业链发展,人均至少增收4000元以上。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集中种植食用菌1万棒及以上,每个主体补贴2万元,每增加种植0.5万棒,增加奖励资金1万元,每个主体最高补贴20万元。单个经营主体每种植0.5万棒食用菌,需带动原州区籍2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1人以上)参与食用菌全产业链发展,人均至少增收5000元以上。三是对工厂化、规模化种植100万棒以上食用菌,每棒补贴0.2元。单个经营主体每种植100万棒食用菌,需带动原州区籍5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2人以上)参与食用菌全产业链发展,人均至少增收10000元以上。
4.“三个零”技术示范基地。新建“三个零”露地蔬菜示范基地300亩以上,每亩补贴1000元;新建“三个零”设施蔬菜示范基地50亩以上,每个基地奖补30万元。
5.设施农业新建。在蔬菜产业带上,支持新建全钢架连栋拱棚(种植西瓜除外),集中连片300亩以上,每亩补贴0.3万元。单个经营主体每新建100亩全钢架连栋拱棚,需带动原州区籍10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4人以上)参与产业高质量发展,人均至少增收5000元以上。
1.马铃薯种植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建设主食化订单农业示范基地10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单个经营主体每种植100亩主食化订单农业示范基地,需带动原州区籍5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3人以上)参与马铃薯全产业链发展,人均至少增收4000元以上。
2.脱毒马铃薯种薯繁育示范推广。政府统一采购原原种750万粒,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向有马铃薯种植意愿的农户发放,脱贫户每户最多不超过1500粒,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每户最多不超过2000粒。
1.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域内种植中药材(不含林下种植),每亩补贴200元;种植红花、黄芪,每亩补贴300元。
2.经营主体:支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当年种植的中药材(不含林下种植),每亩补贴200元;种植红花、黄芪,每亩补贴300元,每个主体补贴不超过30万元。单个经营主体每种植100亩中药材,需带动原州区籍10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4人以上)参与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人均至少增收3000元以上。
3.收购加工补贴:辖区内加工公司与本地种植主体签订订单收购协议并开展加工红花(干货)每吨补贴5000元、黄芪(干货)2000元、其他中药材(干货)1000元,每个加工主体最高补贴50万元。单个加工企业每收购10吨中药材,需带动原州区籍5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2人以上)参与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人均至少增收4000元以上。
1.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域内种植小麦,每亩补贴100元。
2.经营主体:支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种植小麦,每亩补贴100元。单个经营主体每种植100亩小麦,需带动原州区籍5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3人以上)参与小麦产业高质量发展,人均至少增收2000元以上。
1.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域内开展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含纯种大豆),每亩补贴200元。
2.经营主体:支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开展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含纯种大豆),每亩补贴200元。单个经营主体每种植100亩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需带动原州区籍4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2人以上)参与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发展,人均至少增收2000元以上。
1.经营主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在同一乡镇内集中连片种植糜子、荞麦、莜麦等小杂粮累计面积在500亩以上,最小连片地块不小于50亩的,每亩补贴100元;种植杂交谷3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单个经营主体每种植100亩小杂粮,需带动原州区籍4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2人以上)参与小杂粮产业高质量发展,人均至少增收2500元以上。
2.收购加工补贴:辖区内加工公司与本地糜子、荞麦、谷子种植主体签订订单收购协议并开展加工每吨补贴200元,每个加工主体最高补贴30万元。单个加工企业每收购50吨杂粮,需带动原州区籍5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2人以上)参与小杂粮产业高质量发展,人均至少增收2000元以上。
1.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域内种植亚麻,每亩补贴150元。
2.经营主体:支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纯种亚麻,每亩补贴150元。单个经营主体每种植100亩亚麻,需带动原州区籍5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2人以上)参与油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人均至少增收3000元以上。
3.收购加工补贴:辖区内加工公司与本地油料种植主体签订订单收购协议并开展收购加工每吨补贴300元,每个加工主体最高补贴30万元。单个加工企业每收购加工10吨亚麻,需带动原州区籍3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2人以上)参与油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人均至少增收1000元以上的。
1.蔬菜、马铃薯、玉米大豆复合种植、小杂粮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蚯蚓生物循环套种套养技术示范基地,补贴政策按照自治区政策执行。
2.地膜科学回收再利用。推广使用厚度不小于0.015mm厚度地膜,实行统一采购,种植经营主体和农户自筹65元/卷(10公斤/卷),其余资金由财政进行配套。
1.见犊补母。优先对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当年繁殖犊牛的能繁母牛,每繁育1头西门塔尔、安格斯、固原黄牛犊牛一次性补贴700元(繁育犊牛现场照片需当天内采集上传),生产双胞胎的仍按一头能繁母牛补贴。
2.肉牛示范村建设。一是在肉牛产业强镇或肉牛养殖示范村,按照“生产规模化、养殖设施化、管理规范化、粪污处理无害化”要求,支持建设肉牛“50模式”家庭农场,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补贴10万元;二是对长期稳定肉牛存栏在一定规模的养殖大户(企业、合作社除外)给予补贴,要求基础母牛占存栏总量60%以上,其中50头以上每户最高补贴1万元,100头以上每户最高补贴2万元。
3.屠宰精深加工。一是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户饲养的肉牛在原州区合乎条件的屠宰公司进行屠宰的,给其它养殖主体每头补贴500元,未消除风险点监测户每头补贴600元,给屠宰企业每头补贴200元;二是支持牛肉产品加工公司在原州区内建设牛肉分割中心,经营主体年分割加工原州区牛肉100吨以上,每个主体最高补贴80万元。
4.牛肉销售补贴。对牛肉精深分割加工的经营主体销售牛肉及牛肉制品进行补贴,年销售牛肉及牛肉制品达25吨以上,按销售额的3%补贴,每个主体最高补贴50万元。享受补贴政策的单个经营主体一定要通过劳务用工方式带动原州区籍农户3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1人以上),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
5.品牌营销店补贴。在外省建设“六盘山牛肉”品牌营销店,单个经营主体年销售原州区牛肉20吨以上,每个主体最高补贴5万元。
6.牛肉销地仓建设。在外省区建设2个牛肉销地仓,销售原州区牛肉300吨以上,按照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7.良种提质扩繁。一是开展肉牛品种改良,对当年采购的液氮每升补贴10元,西门塔尔冻精每支补贴10元。二是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经区、市、县三级遴选的企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选育“固原黄牛”保种繁育群,开展良种繁育,对经营主体当年每购进一头黄牛最高补贴4000元,每个主体最高补贴150万元。
(二)肉羊产业。支持经营主体在原州区内新建羊肉分割中心车间10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相关分割设施设备,年分割加工羊肉30吨以上,每个主体最高补贴50万元。
(三)猪产业。对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饲养的生猪在原州区合乎条件的屠宰公司进行屠宰的,给养殖主体每头补贴100元,同时给屠宰企业每头补贴10元。
(四)鸡产业。一是对新建饲养规模2万羽以上标准化养鸡场,每个补贴30万元;对改扩建2万羽以上的标准化养鸡场,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主体最高补贴20万元;二是对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饲养的鸡在原州区合乎条件的屠宰公司进行屠宰的,给养殖主体每羽补贴1元,最高补贴2万元,同时给屠宰企业每羽补贴0.5元,每个主体最高补贴50万元。
(五)疫病净化。有两年以上开展至少一种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并取得较好进展的规模养殖场,符合《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3版)》必备条件和现场综合审查要求,并通过省级评估验收的规模养殖场,每个主体最高补贴10万元。
(一)设施种苗补贴。对移民园区在日光温室和拱棚内种植瓜果(不包括西瓜)类蔬菜,每米补贴20元,种植叶菜类蔬菜,每米补贴10元。
(二)日光温室改造提升工程。对移民园区及因灾受损园区损坏严重的日光温室及大型拱棚墙体、钢架、后屋面等做改造提升。
(三)日光温室保温能力提升工程。对移民园区保温被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日光温室保温被农户每米自筹90元,其余资金由财政进行配套。2020年以来已享受过保温被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四)天然气入户改造补贴。移民户改造天然气入户的,对自筹资金按照特殊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一般移民户补贴10%,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补贴20%。
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和农户广泛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在集中连片地块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兽医社会化服务。对验收合格(动物防疫密度100%,抗体水平达到70%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牛2元/头·次、羊1元/只·次、猪1元/头·次、鸡0.1元/只·次进行补贴;完成1头肉牛“见犊补母”信息采集和有关的资料归档等奖补12元;对完成畜禽免疫、疫情排查、监测采样、见犊补母、动物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以行政村为单元最高奖补2000元。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当年服务小农户补助面积占比不小于60%,对单个服务新型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不超过10万元,在耕种防收各环节中,小农户每亩享受补贴比例占当年市场价的30%以下,新型经营主体每亩享受补贴比例占当年市场价的25%以下,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在耕种防收各环节实行全程托管,托管主体每亩享受补助不超过100元。
(三)残膜回收利用。残膜回收每公斤补贴0.6元,企业加工颗粒每吨补贴100元。
支持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争创农业产业化重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当年被评为固原市级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当年被评为自治区级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当年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一)推进标准化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已获证未补助的企业每个认证均补助2万元。
(二)农产品宣传推介。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协会等参加区内外农产品展销会、农博会、洽谈会、推介会。按照主办方要求做布展活动,每参加一次固原市内推介活动奖补0.1万元、自治区内其他市推介活动奖补0.5万元、自治区外推介活动奖补1万元。
(三)农产品品牌打造。围绕“特色”农牧业,在产品包装、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特色农产品营销。一是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自治区内外建设农(文)产品展示销售门店500平方米以上,销售原州区“特色”农文产品,且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销售额的6%给予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支持辖区农特产业经营主体入驻自治区外一线、大中城市大型商超,建立不低于6㎡的原州农特产品营销售卖专柜,并冠名“六盘山优品、原洲源味”标识,一次性奖补5万元;三是支持原州区冷凉蔬菜经营主体在自治区外大中型城市建设冷凉蔬菜经销档口,销售原州区蔬菜瓜果达1000吨以上,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是依托载体,支持原州区创建“产业帮扶示范县”,创建成功后,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用镜头记录乡村的点滴,一起留住这份独特的情怀。#乡村生活 #简单宁静 #感恩遇见 #时光记忆 #记住乡愁 作品均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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